|
 |
 |
|
旅游接待:0314-2625153 |
|
0314-2688206 |
|
诚信传真:0314-2252800 |
|
|
|
诚信值班经理手机 |
|
向
强:13932461977 |
|
郭海燕:13932447841 |
|
杨
铎:13613143804 |
| |
|
QQ:407868690 |
| |
|
MSN |
|
hbcdly02@hotmail.com |
| |
|
E-mali |
|
hbcdly02@163.com |
|
|
 |
 |
| 了解承德草原旅游及交通信息 |
| 游客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线路 |
| 电话详细咨询旅游及住宿事宜 |
| 通过传真或电话进行最终确认 |
| 导游接您来到美丽的塞外承德 |
|
|
 |
 |
 |
 |
 |
 |
 |
|
|
山西出台法规 将“小费”纳入导游合理劳动报酬
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首部《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最大的亮点是将“小费”明确纳入导游合理劳动报酬中。
据了解,目前此办法还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之中,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均可登录山西省法制办网站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位旅行社负责人对此认为,“小费现象”在国外非常常见,这已经是多年以来的“国际惯例”。根据地接社方面提出的要求,组团旅行社会在旅游合同上注明“建议给予约多少元/天小费”。在国外有很多导游完全靠“小费”生活,只要客人满意导游的服务,情理上是应该给的。不过给不给小费、导游服务费属于游客的个人自由选择,游客不满意导游的服务,可以减少或拒绝付款,可以在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回国后向旅行社投诉,而旅行社方面也会追查原因,并视实际情况和地接社交涉。
《办法》提出,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奖励及旅游者自愿支付的小费等部分组成。导游工资的多少,经职工大会(职代会)讨论或与企业工会(职工代表)集体协商,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严禁导游人员以零工资的方式带团或旅行社向导游人员卖团等行为。对于违规者,由旅游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十五至三十天,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此外,《办法》还特别规定,山西省导游人员被评为国家级优秀导游员的,可以奖励并免下一年度的导游资格年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