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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钢与职工面对面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
在我市国有企业落实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中率先迈出实质性步伐
本报讯 (通讯员李华瑞,记者冯翠昕)4月21日上午11时30分,唐钢集团承钢公司的企业、职工双方首席代表分别在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上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工资协商职工代表郭世杰高兴地说:“签订了这个合同,心里觉得踏实了,工资增长办法、工伤、带薪休假、病假等都被一条一条地写进合同,职工的收入、福利待遇更加有保障了,工作干劲更足了。”
唐钢集团承钢公司是我市最大的国有企业,此次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在我市国有企业中贯彻落实《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中率先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为了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让职工充分享受到企业的改革发展成果,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承钢工会在原有《承钢公司集体合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经过多次会议协商和专业研讨,并依据有关法律要求就职工的工资增长、福利待遇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此基础上,共同起草了《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协议主要内容经公司职代会和公司经理班子与工会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此次协议签订一式4份,按规定报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核准后生效,生效日期为2008年1月至12月。
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竹广文参加了合同签字仪式。
转载自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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